第一條 為協調推進“四個全面”戰略布局和落實五大發展理念,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陜西提出的“追趕超越”定位和“五個扎實”要求,堅持“三個區分開來”,鼓勵激勵干部勇于擔當、奮發有為,充分調動全省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,根據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我省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黨政干部鼓勵激勵工作堅持實事求是、客觀公正,注重實績、綜合評價,考用結合、獎優罰劣,分級管理、簡便易行的原則。
第三條 黨政干部鼓勵激勵工作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、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,充分運用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平時考核、綜合研判等結果。
第四條 黨政干部鼓勵激勵包括評優評先、考核獎勵和選拔重用。
第五條 評優評先方面:
(一)按照35%的比例,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綜合得分排序靠前的單位,以各級黨委、政府名義授予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優秀等次”。
(二)以省政府名義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前10名的縣(市)和前5名的城區,授予陜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年度“十強縣”和“五強區”稱號;對名次進位快的前10名縣(市)和前5名城區,授予陜西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“爭先進位獎”。
(三)按照35%的比例,對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綜合得分排序靠前的縣(區),以省委、省政府名義授予“扶貧績效考核優秀等次”。
第六條 考核獎勵方面:
(一)按照優秀、良好、一般等次給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對象核發獎金,獎金依據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等次發放。
(二)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第一名和首次進入“十強縣”“五強區”的縣(市、區),各獎勵100萬元;其他“十強縣”“五強區”,以50萬元為基數給予獎勵,較上年每進步或后退1位分別增加或減少10萬元。對“爭先進位”前10名的縣(市),按照一、二、三等獎分別獎勵80萬元、50萬元、30萬元;前5名的城區各獎勵50萬元。
(三)對獲得“扶貧績效考核優秀等次”的縣(區),各獎勵100萬元。
獎金分配方案由各市(區)、縣(市、區)制定,獎金應發放到人。
第七條 選拔重用方面:
(一)擬提拔使用的黨政干部,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結果應為稱職以上等次。黨政正職擬提拔使用的,所在單位近三年一般應獲得一次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優秀等次。
(二)對連續三年獲得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優秀等次的市(區)和省直部門,在干部選拔任用上給予傾斜。
(三)每年結合年度目標責任考核、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和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等結果,按照一定權重,綜合評定出10名優秀縣(市、區)黨政正職,優先提拔使用(貧困縣黨政正職就地提拔)。
(四)對在生態環境、安全生產、維穩綜治、黨的建設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,受到黨中央、國務院表彰的黨政干部,優先提拔使用。
(五)對被評為“全國優秀縣委書記”和落實五大發展理念成效特別顯著、脫貧攻堅成績特別突出的黨政干部,可破格提拔使用。
第八條 黨政干部鼓勵激勵工作在省委、省政府和省考核委員會的領導下,由省委組織部組織實施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由各級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,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考評由省統計局具體負責,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由省扶貧辦具體負責。
第九條 各市(區)、各部門可參照本辦法,制定本地區、本部門的黨政干部鼓勵激勵具體辦法。
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委解釋,具體解釋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委組織部承擔。
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。